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开始线上办理了,请尽快办证!

二三里资讯2026-06-15 1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未取得许可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模块已经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汉中市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事项名称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相应的《运输容器证明》)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
3.办证主体(申请人)

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拟从事5类重点液态食品(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受理部门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办理形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按照“政务服务-食品监管业务平台-企业服务-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路径,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搜索“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网上申报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qysb.sxfda.gov.cn/,登录后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版块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食品生产科413、415室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帮助申请人在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916-2539452,0916-2539455
6.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使用的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与行驶证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一致;

(三)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运输容器外部喷涂有清晰、完整的 “食品专用” 或其具体食品品种(如“植物油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mm,与底色有显著差异,运输容器内部保持清洁卫生。

(五)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及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文件记录制度(如运输容器档案、日常管理记录、运输信息记录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在系统填报自动生成)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网上核验则免交)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运输容器清单,包括:

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

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车辆识别代号)的运输容器照片。

(五)与保障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请各位道路运输经营者充分认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落实新规要求,尽快登录系统完成许可办理,共同守护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防线,推动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省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许可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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