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具新规告知书(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里资讯2026-10-23 15:06

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自2026年10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正式施行。

为了帮助您更安全、更合理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健康与权益,我院自即日起对麻精药品门急诊开具、领取麻精药品流程进行规范调整。现将相关就诊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是指列入国家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分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三类,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常用于镇痛、手术麻醉辅助用药及精神疾病治疗,常见品种包括吗啡、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羟考酮、哌替啶、可待因、布桂嗪、哌醋甲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用于睡眠障碍、焦虑障碍治疗艾司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等、唑吡坦等,和用于中、重度疼痛治疗的氨酚羟考酮、氨酚曲马多等。

二、就诊须知

1. 本人就诊: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人证核验一致后方可开方发药,证件不齐将无法开具麻精药品。首诊必须患者本人到场,家属不可代办。

2. 复诊代办:仅限行动不便的复诊患者,可由1名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须同时出示患者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知情同意:成人门诊、出院带药使用麻精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药品成瘾、涉毒风险,以及剩余药品、空安瓿、废贴须无偿交回医院等内容,文书由医院存档。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到场并现场签署。

4. 便民门诊一律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需至专科就诊,经医生评估后开方。

5.取药需携带:①签章齐全的纸质专用处方;②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发药。

三、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需知情的内容

1. 遵守《药品管理法》《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如实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或停药;

3. 过期、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及其镇痛泵、废贴、空安瓿应当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程序销毁;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开、多开、重复开具麻精药品;

5. 向他人转让、贩卖麻精药品,或骗购、套开、多开均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6. 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麻醉卡)只可在一家医院办理,不得在多个医疗机构重复办理。

7.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可能会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使用前请咨询医生,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麻精药品规范化管理,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也是保障您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弊的重要举措;规范使用有助控制病情,滥用则会损伤神经系统、形成药物依赖。用药无小事,规范诊疗流程,遵医嘱用药,才能全力保障患者安全,共建合理用药环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来源:兴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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