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兴榆汽车出租公司一驾驶员饮酒后驾车,被公示注销从业资格证

二三里资讯2026-03-30 15:25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经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会议研究决定:对刘*荣所持有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详见附件)予以注销并终身不得重新申领,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7日。

请上述驾驶员在公示期内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榆林市市民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三楼)。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示期满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示期满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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