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发布通告 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三里资讯2026-04-09 09:26

4月8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广大群众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定点屠宰资质,私设屠宰厂(场)、黑作坊,非法从事畜禽屠宰、肉制品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非法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以及伪造买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犯罪线索 ;
(三)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药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对畜禽和畜禽的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生产加工的肉制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用鸡鸭猪肉等低价肉类冒充牛羊肉、特色肉类等高价肉类,用调理合成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走私入境、过期变质的冷冻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或伪造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举报线索,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违法线索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主体、主要情况、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视频、交易凭证等),保证线索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线索征集方式
电话举报   :110
治安支队   :029-87012615
杨陵派出所:029-87012248
李台派出所:029-87030123
大寨派出所:029-87061007
揉谷派出所:029-87041029
五泉派出所:029-87094034
邮寄地址:杨陵区小康二路治安支队210室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6年4月8日


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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