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二三里资讯2026-04-30 09:35

4月29日,安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安康市首部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聚焦城市养犬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民生痛点,构建全流程规范管理体系,标志着安康市城市养犬管理正式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详细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与核心内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安康市居民养犬约12万余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养犬7.8万只,占比达65%,且养犬数量持续增长,居民小区、老旧街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养犬相对集中,犬只伤人、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等问题频发,引发诸多邻里矛盾。此前,安康市仅汉滨区、宁陕县以通告形式开展养犬管理,全市缺乏统一、刚性、长效的制度规范,部门联动不足、处置标准缺失等问题突出,难以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和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现实需求,制定专项养犬法规势在必行。
据悉,该《条例》经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2025年9月24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全文共七章四十二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结合安康城市养犬管理实际制定,内容涵盖总则、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自治管理、犬只收容领养、法律责任、附则七大板块,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条例》紧扣民生实际,划定刚性管理红线,明确多项核心规范: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只,禁止饲养39种烈性犬及肩高超过55厘米的大型犬;携犬出户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0厘米的犬绳牵领,佩戴识别标识,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乘坐电梯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列为犬只禁入区域;对遗弃、虐待犬只的行为,将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以五年内禁养的处罚。
同时,《条例》坚持严管与便民并重,推行多项人性化、智能化举措。要求公安机关搭建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免疫、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业务线上办理、信息共享,最大程度便利群众办事;专设“养犬自治管理”章节,明确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基层治理责任,推动养犬管理融入社区日常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与文明宣传,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针对《条例》施行前的已养犬只,专门设置90日过渡期,实行分类处置、人性化衔接:符合规定的犬只,需在过渡期内完成养犬登记;超数量、禁养犬只,需在过渡期内妥善处置;对于施行前已超数量饲养,且每户总数不超过3只、无烈性犬、大型犬不超过1只的,完成登记后可继续饲养,有效避免“一刀切”执法,保障法规平稳落地。
发布会上,安康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就《条例》落实工作作出回应。市公安局将推行“首违免罚”柔性执法措施,同步开展养犬专项治理,加快完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市城管局将重点查处不清理犬只粪便、占道经营犬只、乱弃犬尸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犬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正式公布39种禁养烈性犬名录及大型犬界定标准。

下一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同发力,持续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全力破解城市养犬治理难题,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助力幸福安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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