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大柳塔法庭调解股权转让纠纷 被告当庭付45万

二三里资讯2026-06-25 09:10

股权转让本是商事活动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常见方式,却因款项支付与承诺履行问题,一度让合作双方对簿公堂。近日,神木市法院大柳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45万元股权转让款,既化解了矛盾,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注脚。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二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原告以398万元将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分三期支付。协议签订后,原告配合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78万元迟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余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辩称,原告未履行合同根本条款。协议明确约定,目标公司合法拥有“95亩林地使用权”,被告签订协议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取得该林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现因林地无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被告据此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协议、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至此,原本78万元的追款纠纷,因反诉使争议标的增至数百万元。原告指责被告“过河拆桥”恶意拖欠,被告则称原告“虚假承诺”致其投资失败,目标公司的股权归属与经营稳定性面临巨大不确定性。

承办法官韩小宁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若简单下判,将面临两大现实难题:一是股权回转困难。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被告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若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股权,手续繁琐、耗时较长,极易引发公司治理混乱,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二是事实认定周期过长。林地使用权未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责任归属,涉及土地政策、合同条款解释及双方履约细节,若启动鉴定或审计程序,审理周期漫长,双方诉累沉重。

调解经过

基于第一次庭审对证据和事实的梳理,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向双方疏导利弊。一方面,引导原告认识到,在林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坚持全额尾款及高额违约金,诉讼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关于林地使用权的争议属于合同履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纠纷,反诉审理周期长、鉴定成本高,且被告已实际控制公司运营,解除合同只会两败俱伤,已投入的资金和时间难以挽回。僵持不下,只会让目标公司错失发展良机,维持交易、协商解决才是损失最小的现实出路。

在法官耐心疏导和理性分析下,双方对抗情绪渐趋缓和,最终各自作出让步: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及高额违约金,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45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时撤回反诉,股权转让协议继续有效履行。

承办法官韩小宁表示,商事审判不仅是厘清是非的“天平”,更应成为修复营商关系的“粘合剂”。这起案件中,调解取得的实效远胜于一纸判决,也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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