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报,最高奖励100万!莲湖法院悬赏追查6起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莲湖区法院2026-03-24 20:27

2026年3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第三期执行悬赏公告,针对6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公开悬赏,案件涉及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包含多名自然人及陕西芳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执行标的从2万余元至707万余元不等,部分案件还需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公告明确了各案件对应的举报奖励规则,奖励形式分按执行回款比例(5%-15%)发放和固定金额两种,其中李瑞斌相关案件若债权全部实现,举报人可获100万元悬赏金,提供其下落线索并促成拘留的可获5000元奖励。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同时公布了各案件专属的举报电话和联系人。

莲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建敏与吕旭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旭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张建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陕0104执326号

执行依据:(2022)陕0104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支付货款23213元,案件受理费380元。

被执行人:吕旭龙,男,198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王村镇中王村6组012号,现主要活动范围为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81 

联系人:吴君帅 卜天玮

二、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相瑞玲与被执行人李瑞斌、陕西芳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瑞斌、陕西芳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相瑞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陕0104执恢1132号 

执行依据:(2020)陕0104民初10238号 

执行标的:4824778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瑞斌,男,汉族,1965年4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70205196504265517,住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八十五号院西钢205楼35号。

被执行人:陕西芳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端18号楼3楼1010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88361008。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瑞斌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瑞斌并实际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5000元,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部分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回款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最低不低于1000元),对于本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1000000元,本院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三、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陕0104执恢808号申请人罗刚与被执行人张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罗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陕0104执恢808号

执行依据:(2023)陕0104民初1536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5,134.48元及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张翔,男,汉族,1987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西坊212楼9号付1号,身份证号61010419870904511X,联系方式 1510293738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翔实际住所及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罗刚承诺按该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具体行踪、隐匿住址,致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并实施司法拘留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元整。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16183、029-87221859

联系人:李志仁

四、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徐育峰、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育峰、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6)陕0104执745号

执行依据:(2025)陕0104民初8272号

执行标的:7078743.8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徐育峰,男,汉族,1969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610202196907121236,住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69 号7号楼1单元1002室。

被执行人: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81号艺泽大厦A座三层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83618J。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徐育峰、陕西广济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申请人承诺赏金不低于1000元),本院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五、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康与李鹏飞、辛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王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0104执恢155号

执行依据:(2021)陕01民终73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5.85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300元。 

被执行人:李鹏飞,男,汉族,身份证号:142725198401292433,住山西省万荣县裴庄乡南埝村第三组。 

被执行人:辛悦,女,汉族,身份证号:612731198311172825,住西安市莲湖区西仪一零三坊25号楼41 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10%的奖励。悬赏金支付方式为:执行回款金额在优先扣除法院执行费用后,提供线索人持悬赏公告按比例领取。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32787 

联系人:刘新浩 唐 明

六、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范继刚与徐记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记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范继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1) 陕 0104 执 2129 号 

执行依据: (2020)陕 0104 民初 1807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归还借款本金 18 万元,借款利息 3. 2万元,支付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370 元。

被执行人:徐记中,男, 1976年 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八水洋房小区,现主要活动范围为陕西省西安市市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 15%予以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29-87373981 

联系人:吴君帅  卜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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