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发布公告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三里资讯2026-08-11 10:22

8月11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1.软暴力催收:
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个人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
2.恶意索赔: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教育招工、工程建设等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装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行业,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款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六霸”黑恶违法犯罪
1.“村霸”:
依托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横行霸道欺压群众;操控破坏村级换届选举、把持基层事务,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山林等资产,煽动群众阻挠项目施工、封门堵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扰乱乡村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乡霸”:在辖区乡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欺压百姓;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涉毒违法败坏乡风;垄断当地矿产开发、工程施工、建材供应、农产品收购市场,强迫交易、强揽项目、霸占地方公共资源。
3.“沙霸”:非法盗采砂石资源,以暴力威胁霸占砂石矿区、垄断本地砂石供销市场,强行兜售砂石、强迫交易,打压合规经营商户;插手工程项目滋扰施工、垄断装修建材供应。
4.“矿霸”:无证开采、超范围非法采矿,把持区域矿产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矿区周边强买强卖、强行承揽配套服务,纠集人员寻衅滋事阻挠正规作业。
5.“街霸”:城区街道、车站商圈等地划定势力范围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治安;暴力强揽工程、抗拒依法拆违执法,欺压过往群众、商户。
6.“市霸”: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内划界垄断经营,打压同业商户;强行收取进场费、看场费、保护费,控制货源销路,以恐吓暴力手段排除市场竞争。
(三)涉黑涉恶关联犯罪
组织实施制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各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有相关佐证材料的一并提交,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泄漏举报情况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29-87035299
来信地址:杨凌示范区常青路1号示范区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121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杨陵分局各派出所
1.杨陵派出所:029-87012248
2.李台派出所:029-87030123
3.大寨派出所:029-87061007
4.揉谷派出所:029-87094034
5.五泉派出所:029-87041029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6年8月11日

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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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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