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7岁少年遭两次殴打案进入公诉阶段:三名被告人均被建议量刑 施暴者看守所写信求谅解

二三里资讯2026-09-07 23:23

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山西运城17岁高中生小赵连续两次遭同学暴力殴打一案,迎来关键进展。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对三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案件已移送至人民法院,进入审判程序。 其中,主犯王某某(18岁)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另两名从犯分获九个月和八个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案件核心事实:冒充警察设局,施暴过程恶劣
检方起诉书详细还原了这起令人愤慨的施暴经过。2026年5月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因感情纠纷等缘由,在被害人小赵家楼道电梯口对其殴打,造成小赵左小臂等部位擦伤。小赵随后报警。


然而,这次报警引来了更为恶劣的报复。5月9日下午,王某某为泄愤,伙同安某某(17岁)策划二次施暴。王某某指使在闻喜县的张某甲(24岁)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赵骗出家门。 小赵从电梯出来后,王某某立即将其逼至一楼大厅墙角,对其头部、脸部拳打脚踢,甚至在准备离开时折返,逼迫小赵下跪磕头、叫“爹”,进行人格侮辱。安某某则在一旁拍摄全过程。
经两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小赵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三名被告人身份及量刑建议
起诉书披露三名被告人均为男性:
· 王某某,2008年1月出生,案发时18岁,高中文化,被认定为主犯。
· 张某甲,2002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被指使冒充警察,系从犯。
· 安某某,2008年8月出生,案发时17岁,高中在读,负责引诱被害人并拍摄视频,系从犯。

检方量刑建议明确:

· 王某某: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家属已赔偿部分损失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 张某甲: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安某某: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适用缓刑。

关键节点: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

本案最初仅以行政案件处理。5月7日首次殴打后,警方曾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对冒充警务人员的张某甲行政拘留七日。但被害人父亲赵先生认为处罚过轻,于6月17日向检察机关递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次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王某某、张某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取保候审。7月30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看守所亲笔信求谅解,家属未出具谅解书


9月3日,主犯王某某通过检察院转交了一封从看守所书写的亲笔信,向被害人小赵及其父亲表达忏悔和歉意。信中写道:“现在我对于动手打赵某这件事特别后悔……在这里的时间我也一直在忏悔。”他还提到后悔“没有相信自己的兄弟而是相信了认识没有几天的张某乙”。9月5日,王某某的外祖父联系了被害人代理律师,希望取得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罚。

截至发稿,被害人父亲赵先生表示尚未出具谅解书。 赵先生透露,检察院已于9月6日告知,因王某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量刑建议已作从宽考量。案件开庭时间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法律看点:寻衅滋事罪追责,冒充警察成加重情节

本案从行政处罚转向刑事追责,关键在于施暴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后续冒充国家机关人员的加重情节。法律界人士指出,王某某等人行为已超出一般故意伤害范畴,其纠集他人、公然侮辱、拍摄视频等情节,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 而张某甲冒充人民警察骗取被害人信任,更是对公权力权威的冒犯,成为本案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目前,此案即将开庭审理,被害人一方表示将依法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记者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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