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公安交管部门查处一起私自加装警用爆闪灯扰乱行车视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三里资讯2026-08-10 14:57

近日,长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日常路面巡查执勤中,查获一起大货车非法加装警用红蓝爆闪灯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8月8日晚,长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五里铺十字开展道路交通指挥疏导期间,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大型货车车头位置装有红蓝交替爆闪警示灯,灯光亮度高、闪烁频率快,极易干扰过往车辆驾驶人视线,造成短暂炫目,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且该灯具样式、灯光配色与警用专用标志灯具高度一致。

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取证,确认该货车属于普通货运车辆,无任何特种作业、应急救援资质,私自违规加装警用制式红蓝爆闪灯具,属于明令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自述为提升夜间行车警示效果、方便通行,擅自私自加装,不清楚该行为涉嫌违法。

执勤民警现场向驾驶人普及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外的社会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用标志灯具及警报装置,私自加装不仅属于非法改装,极易误导过往车辆、扰乱正常通行秩序,还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纠违与普法同步的原则,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随后责令驾驶人现场拆除、收缴非法爆闪灯具,彻底恢复车辆原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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