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二三里资讯2026-09-29 10:54

在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指引下,汉中立足区位生态优势,大力发展茶、药、菌、畜、渔五大特色农业,着力打造千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在汉中农业产业发展中,“公司+农户”普遍演化成“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复合模式,是当地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最主要的利益结合形式,覆盖粮油、茶叶、中药材、食用菌、中蜂、略阳乌鸡等主导产业,大量农业加工企业采用订单、托管、务工、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致富。那么,“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按照当前国家税收政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主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要满足享受政策的条件:一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公司提供种苗、农资、技术,物资所有权归公司;二是农户提供劳务生产,成品回收归公司;三是公司承担市场、经营绝大部分风险,属于劳务外包关系;四是必须分开核算免税、应税项目所得,未分开核算不得享受优惠。

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免税仅限于畜禽饲养,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将回收的中药材、水果、茶叶、粮食用于销售,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政策中不限于畜禽养殖,种植、林木、中药材、农产品初加工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需要重点把握的是:1.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广,增值税免税仅限畜禽饲养;2.模式必须是委托生产、公司承担主要风险,农户提供劳务;3.农户是自然人,不含个体户、企业,“公司+个体户”、“公司+合作社”、“公司+企业”,均不适用“公司+农户”的专项政策。除此之外,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工厂房、办公生活用地不免税。

结合中共汉中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当前汉中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汉中的食用菌、略阳乌鸡、中蜂、桑蚕等产业,产业模式成熟,紧密型“公司+农户”发展空间大,可以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在政策激励和合规经营下,必将为汉中乡村产业振兴注入强大动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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