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给房产公司,房子被转卖,45万尾款迟迟难兑现!律师:若到期11月5日仍未履约,可走司法诉讼

二三里资讯2026-11-02 14:41

近日,市民史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今年4月他将中梁御墅花园一套住房出售给安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已经完成过户转手,可一笔45万元的尾款讨要半年仍没有着落。

10月21日,记者见到史先生,他拿出买卖合同等材料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26年4月22日史先生和安房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68万元。按照协议,对方先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63万元房款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

合同签订后,安房置业有限公司以办理过户为由,取得史先生的授权,将这套房屋直接过户到第三方名下。房子已经易主,可承诺的尾款却没能按时到账。

“我多次联系这家公司讨要尾款,一开始对方一直拖延,后来我上门寻找,才发现公司已经搬走了。”史先生说,万般无奈之下,他选择报警求助,经过警方协调,对方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目前,仍有45万元房款没有结清。后来也向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希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当天,记者跟随史先生来到当初安房置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这里已经被其他公司租用,门口还贴着物业下发的物业费催缴通知,原本的经营主体早已不在此处办公。

记者根据史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安房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谷某的电话。谷某解释,之前迟迟没有支付尾款,是因为房屋存在漏水问题,房子难以出手。目前房屋已经成功卖出,公司承诺会在11月5日前付清剩余的45万元尾款。

针对这起房产交易纠纷,记者联系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组织史先生和涉事企业开展调解工作,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史先生和安房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约定房款68万元,安房置业仅付定金5万元,在取得史先生授权、将房屋过户至第三方后,仍拖欠45万尾款,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房屋漏水属于安房置业在签约前应当查验的房屋状况,不能成为其拒付、拖延尾款的法定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漏水问题可抵扣房款,否则该抗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赵良善表示,本案中史先生授权对方直接过户给第三方,属于合同约定的交易安排,过户给第三方不等于房款债务转移,付款义务人仍然是安房置业公司。公司搬迁、失联,不免除其合同付款责任,警方协调后部分付款的行为,也能够印证欠款事实。若到期11月5日仍未履约,史先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支付剩余45万元尾款,同时按合同约定追究逾期付款违约金;起诉时还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资产。

赵良善指出,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诉讼是核心维权路径。史先生应当妥善保存买卖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证据。

华商报记者 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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