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了解一下 每运次加收3元 出租车春节附加费调整

朝阳日报2026-02-11 11:30

记者从市交通部门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出租车运营秩序,维护乘客与驾驶员合法权益,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关于市辖区巡游出租汽车2026年春节假期附加费收取事宜的通知》,依据《关于调整朝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朝发改发[2025]55号),对2026年春节期间市辖区巡游出租汽车附加费收取作出详细规定。

春节假期附加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2026年春节假期确定为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为期9天。在此期间,每运次可加收3元春节假期附加费。

执行方式分阶段,操作细则清晰

2月15日:单独收取附加费。2月15日0:00 - 24:00,春节假期附加费未计入计价器程序。驾驶员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单独向乘客收取3元附加费,并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若乘客有开具发票的需求,可与驾驶员协商后续补开。这一安排旨在确保2月15日当天附加费收取的灵活性与规范性,让乘客清楚了解费用构成。

2月16日 - 23日:计价器自动计费。2月16日0:00 - 2月23日24:00,春节假期附加费已计入计价器程序。在此期间,每运次起步价将自动增加3元,驾驶员直接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计价器自动计费的方式,既方便了驾驶员操作,也避免了收费过程中的纠纷,保障了收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及时传达通知,规范驾驶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驾驶员,并做好宣传与指导工作,确保驾驶员熟悉并严格执行附加费收取规定。同时,强调驾驶员应文明服务,规范收费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与城市形象,保障乘客出行体验。

来源 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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