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松原发布2025-09-03 15:49

      根据省民政厅、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25〕2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我市拟于近期启动2025年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相关企业参与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对全市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购置居家适老产品提供优惠政策,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二、补贴对象及原则

  本次活动补贴对象为松原市内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以自愿申请为前提,在补贴产品指导名录范围内,由老年人及家庭成员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监控。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根据《吉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建议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清单,清单内的产品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老年人自付70%,政府补贴30%,补贴上限为每人累计2000元。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企业实施主体要求

  1.松原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销售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制度、销售网络健全,按照营业额缴纳税款。

  2.销售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适老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适老化产品销售和补贴数据。

  3.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完善的适老化产品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发票应为个人消费者实名制。能够按要求上传核销和审计信息,包括签购单、发票图片、收货地址等。

  5.提供企业征信报告,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如实申报税额并配合完成统计申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遵守吉林省适老化改造相关政策,自愿提供备案销售品类、品牌型号、能效等级,配合政府部门严防骗补、套补。

  7.企业须垫付补贴资金,市民政局根据企业上传的相关材料,定期核实相关垫付补贴资金数据,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位。

  8.企业需配合民政部门将本地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的商品纳入统一补贴商品库,根据国标13位商品条码、企业商品编码或其他编码等分类确定商品入库条件,配合银联部门安装POS机等硬件。同时,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遴选推荐企业要与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签订承诺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方可参与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企业请联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养老科报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会同当地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市民政局递交推荐材料。推荐文件于2025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属地民政部门,以后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新纳入企业推荐文件,逾期未报,视为当月没有新增。

  六、申报资料

  1.申请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 企业名单(附件4)

  4. 活动商品清单(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相关佐证资料(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

  8.企业经营场所内部经营场景照片两张、外部照片一张

  9.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要求企业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七、监督管理

  1.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2.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适老化产品销售活动资格。

  (1)不履行承诺,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上报适老化产品销售信息的。

  (3)在适老化产品销售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骗取财政补贴的。

  (4)不按规定将有问题的适老化产品进行销售或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违反国家关于适老化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6)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3.参与企业应按照要求通过云闪付APP上传核销和审计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所推荐的企业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市民政局要求报送审核情况,市民政局将根据银联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兑付企业垫付资金。上传材料要求如下:

  (1)商品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记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商市场主体名称、销售商纳税人识别码、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开票日期,必须明确备注销售商品条码及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件补贴商品,不允许多件补贴商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商品纳入开具发票商品范围。

  (2)POS机消费小票。线下市场主体需提供POS机消费小票,小票需由消费者签字确认。

  (3)物流单。物流单必须明确标记物流单号、收货地址及签收时间。

  (4)送货照片。送货照片必须明确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如商品外包装不包含上述两项信息,则必须拆封拍照,清晰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消费者选择自提的,不需提供物流单及送货照片,需由市场主体提供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如商品外包装不包含上述两项信息,则必须拆封拍照,清晰显示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作为佐证材料。小件商品无商品6、9码或企业编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的发票、合格证及照片。

  (5)各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其他说明

  1.经审核入选的企业,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2.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4.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6.松原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联系方式:

  松原市:0438-2288917

  前郭县:0438-2131428

  宁江区:0438-6831889

  扶余市:0438-5879559

  长岭县:0438-7227131

  乾安县:0438-8226025

  经开区:0438-2886875

  哈达山:0438-508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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