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文旅局关于在全县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05-14 09:08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一)旅行社及关联企业违规行为1.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未与游客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或合同条款模糊;2.旅行社以服务网点冒用设立社名义超范围经营,规避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3.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以不合理低价为诱饵扰乱旅游市场秩序;4.旅游过程中,相关购物场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拒绝履行退货承诺; 5.旅游包车公司违规配合导游变更行程或停靠非合同约定购物点;6.旅游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执业乱象  

1.从事导游活动人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导游在导服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和行为,对游客态度恶劣,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和恐吓威胁的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6.导游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行程及低价诱骗等误导行为;

7.旅游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制消费问题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变更行程,缩短旅游观光时间,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等欺骗游客行为等;

4.旅游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  投诉举报方式

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31-83220456

邮箱:285400586@qq.com

 三  投诉举报须知

(一)为便于核查处置,请各位居民、游客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缴费记录、票据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反映线索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游客旅游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网络发布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来源: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编辑  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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