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未用的附赠手机卡竟被扣费2000余元,法院调解后得以解决

刘大爷4年前在某通信公司办理了宽带业务并获得附赠电话卡一张。偶然间,他发现自己刚充的手机话费很快就会用完,于是前往营业厅查询扣费账单。在账单中刘大爷发现了营业厅每月会固定扣除50元的包月费用,营业厅解释该笔费用是当时刘大爷办理的宽带业务附赠的电话卡费用,但刘大爷表示自己并没有激活使用该卡,由此产生的2000余元费用不应当由自己承担,遂要求营业厅退还。遭到营业厅多次拒绝后,刘大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证据和扣费规则,告知营业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最终经过调解,该营业厅和刘大爷达成一致意见,以退还费用+赠送话费的方式补偿他的损失。
为吸引客户,许多通信公司会推出办理宽带免费赠送电话卡等捆绑销售活动。本案中,运营商捆绑销售电话卡,采用格式条款和客户签订协议办理宽带业务,并未告知用户电话卡需支付包月费。刘大爷未激活也未使用电话卡,运营商从4年前办理宽带的时候开通电话卡服务并开始扣费,累计扣费2000多元,已经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法官提示,进入5G时代,运营商在推陈出新、推广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注意用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推销新产品时应当全面告知服务信息及收费标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做出自主选择,避免误导消费者。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运营商应更加注意对产品的详细解释与主动告知。消费者在购买电信服务产品时也要有权利意识,主动要求运营商告知详细信息,并谨慎选择,防止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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